螺纹钢期货交割品级具体规定如下:
1、标准品: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HRB400或HRBF400牌号的φ16mm、φ18mm、φ20mm、φ22mm、φ25mm螺纹钢。
2、替代品: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HRB335或HRBF335牌号的φ16mm、φ18mm、φ20mm、φ22mm、φ25mm螺纹钢。
螺纹钢期货到期合约的实物交割按标准交割流程进行。需要注意: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同一长度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螺纹钢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两日,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未到期钢材期货合约可通过期货转现货的方式(以下简称期转现)进行实物交收,交割双方采用期转现方式的,应提前申报并配对成功。
螺纹钢期货合约交割规则:
1、螺纹钢现货交易中,除华东地区采用理论重量计算外,其余地区均采用实际称重计算,螺纹钢期货交割时,为统一计量方式。
2、某一螺纹钢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螺纹钢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3、厂库出库商品的生产日期应在货主和厂库之间已经确定的提货日之前的四十五天之内。